试样的代表性是决定取样(试验)工作有无价值的关键。所谓代表性,简言之就是试样应当具有原物料所具有的一切特性。例如,对某一矿床采样以进行选矿试验研究,为该矿床建立选矿厂提供设计依据,这就要求试样能代表所研究矿石的一切特性,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(1)化学组成方面 这是指试样包括所含化学组成的种类、平均品位及品位变化特征。现举例说明品位变化特征的问题,假定某矿床的平均品位为1%,有两种可能的情况:一种是矿床各块段品位变化不大,例如大多数波动范围在0.8%~1.2%;另一种可能是各块段品位变化很大,有时低到0.2%~0.3%,而高达2%~3%。这两种情况的平均品位都可能是1%。这就要求取样能反映矿床品位变化特性。
(2)矿物组成、结构构造及嵌布特性方面 矿石的矿物组成很多,取样时只能对主要的矿物提出要求。例如,矿石的氧化程度对许多金属矿石的可选性有重大影响,所以取样时对矿石氧化程度要提出要求。对于有色金属是指氧化率,对于铁矿石则指全铁与亚铁的比例。有的矿石决定其可选性难易不仅与氧化率有关,如铜矿石,结合氧化铜含量对可选性影响很大,这时对氧化率与结合率都要提出要求。
结构构造与嵌布特性对矿石的可选性也有较大影响,但是难以用一些简单的数量指标来度量,一般在取样说明书上加以说明。
(3)矿石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及物理化学性质方面,包括矿石硬度、可磨度、温度、泥化程度、粒度组成、密度、比磁化系数、比导电度、介电常数、溶解度或溶盐含量、悬浮液的pH值等。对这些项目,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具体需要提出要求。例如有用矿物的溶解度或悬浮液中溶盐含量对于重选过程并不重要,可是对于浮选及水冶则非常重要,必须保证具有代表性。
此外,对于围岩及夹石的试样,同样必须保证上述三方面的充分代表性。
应该说明,并非要求所有的选矿试样都应具有上述三方面的代表性。例如,如果是测定水分,试样能代表整个物料的水分即可,就是说要根据实际需要来要求试样应具有哪方面的代表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