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规程规定了选矿厂振动给矿机安全操作内容及要求。
本规程适用于选矿厂振动给矿机工岗位。
2 内容
2.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;上岗前正确佩戴安全帽、防尘口罩、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。员工着装必须要三紧;女工发辫必须盘在安全帽内,不准穿短裤、高跟鞋、拖鞋。
2.2 在启动振动给矿机前,应检查振动给矿机周围是否有妨碍其运转的障碍物,振动电机是否正常可靠,弹簧有无断裂、螺栓是否松动。
2.3 检查启动设备是否良好,电动机接地是否完好。
2.4 清除振动给矿机溜板上的杂物,以免重负荷启动。
2.5 检查并拧紧各部位螺栓。
2.6 观察振动给矿机的振动是否平衡,运动件无撞击和摩擦的地方。
2.7 给料必须均匀,不能超载或有过大冲击力。
2.8 随时注意振动电动机的温度及异常声响。
2.9 运转中如发现危机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现象,应用进行紧急停机。
2.10振动给矿机在运转中的任何大小修理或调整, 都必须是切断该机的电源, 然后进行。
2.11振动给矿机运转中严禁在机座底部或运动部件中清理卫生,如需清理必须停机。
2.12禁止擅自进入下料漏斗处理大块,确需进入矿仓、漏斗处理故障时,上下机台应先停机,将设备开关拨至零位,并悬挂“有人作业、禁止合闸”警示牌。清理矿仓时,矿仓受料口应加盖板,系好安全带和劳保用品,在有专人监护及良好照明条件下,按自上而下顺序先清除浮矿及松动衬板等后再进行作业,作业结束后将有关设施恢复原位。
2.13采用爆破方法处理下料漏斗时,应由持有爆破证的专业人员负责,并严格执行GB-6722的有关规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