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爆电气产品的安全标准要求(2)

来源:网络  作者:网络转载   2019-10-06 阅读:339
2.9.3 组装工艺过程控制(C7.3)①工作人员有相应的上岗证书;②工作人员能方便得到作业指导书;③组装作业纪律监督;④组装工序的转序检验控制。2.10 产品成品检验(C8)开发的产品应作型式检验。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,在型式试验有效期内,无特殊情况时,只作出厂检验。2.10.1 出厂检验基本原则(C8.1)出厂检验必须在外协件、外协件入厂检验及过程检验完成后进行。出厂检验合格者方可记账、入库。检验不合格者应隔离,等待处理。让步接受时,应有顾客签字并通知相关方。2.10.2 防爆电气产品出厂检验项目(C8.2)防爆电气产品的出厂检验至少应包括:⑴外观检查:①产品名牌;②防爆标志;③外壳紧固及防松;④外壳闭锁及警告牌;⑤标识(如操作手柄的“合”与“分”等);⑥外接地装置。⑵防爆结构检查:①水压试验(对“d”);②隔爆结构(“d”:L、I、W;加工粗糙度);③防爆参数(对“i”:Ui、Uo、Ii、Io、Ci、Li等);④外壳材质(对ExdⅠ)。⑶电气间隙测定:对于“i”,本安和非本安端子间的电气间隙大于50mm;⑷爬电距离测定。⑸内接地检查。⑹空腔内壁涂漆检查。⑺电缆引入装置检查。⑻电路对地绝缘电阻测定。⑼电路对地耐压试验。⑽空载试运转等。以上检验结果均须记录并保存。3 结束语⑴防爆电气产品质量应从市场调研、了解顾客要求开始,直至产品形成为止,要作全过程控制。⑵在形成防爆电气产品的同时,也就形成了产品的质量。因此,对形成产品的各质量控制点应逐项严格实施控制。⑶防爆电气产品形成过程的控制应记录,记录应有唯一性,必要时,可以追溯。⑷防爆电气产品检验状态应作适当标识,不合格品(包括外购件、外协加工件、自制件)应严格隔离。
标签: 机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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